内设机构名称: 案件审理室
主要职能:

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区县(市)、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承担派驻机构查处案件的协助审理工作;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审理业务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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