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工伤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区、县(市)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按工伤认定管辖,承担部分市属用人单位和在杭省、部属机关、企事业、民办非营利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及因病、非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核定市本级参保单位费率。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岗位负责人: 黄燕堂
联系电话: 0571-8525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