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养老保险处
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城乡统筹。组织实施企业年金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岗位负责人: 潘 薇
联系电话: 0571-85254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