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统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统计信用制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