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按权限承担房产交易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合同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承担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查处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区、县(市)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