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096836-3/2020-0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1-24 | |
发布单位: | 钱塘新区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监察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钱塘新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目录,开展重点领域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共更新政务动态信息1050条,信息公开目录更新信息526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4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3件,撤件1件,12件全部依法进行了回复,无一件发生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存档流程,探索全流程、规范化管理。规范公开清单目录,实现全领域信息公开。
(四)平台建设。不断完善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板块建设,进一步规范网站栏目设置、功能设定、内容审核、信息发布。积极督促各部门及时在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努力提升门户网站的运营维护能力。
(五)监督保障。召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优化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和内部审核流程。同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明确各部门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7 | 7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93 | 6.8亿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2 | 1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2 | 1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1 | |||||||
(七)总计 | 11 | 2 | 1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新区成立后,面临专业人员力量不够,业务能力欠缺等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图片解读的形式较少。二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部分事项因整体目录架构缺少不能归类。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更新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新区整合后,新机构、新员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不够强,专业素养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
(二)改进情况
1.健全机制体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压实部门责任。建立“部门分管领导统管、综合科负责人主办、具体责任人执行”的信息复核反馈机制,切实提高部门的责任意识。
2.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按照《条例》要求,规范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提高公开实效。加强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方面的信息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规范公开目录。按照市政府要求,优化和完善符合新区实际,又贴合群众需求的公开目录,畅通民政互动,提升信息公开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