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73569004/2021-258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26 | |
发布单位: | 市审管办 | 主题分类: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杭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审管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对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谋划和落实全年工作,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总目标,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亲清在线”平台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水平和工作能级,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在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不断拓展政务公开渠道。为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法人知情、办事与监督,我办通过官网、微博微信、办事平台及各类媒体等载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并在“中国杭州 - 杭州西湖高级中学官网”“杭州市审管办官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开设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加载信息,更新公开目录,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全年,我办主动公开信息共7118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有:“杭州市审管办官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6306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71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741条。
二是聚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做好办事大厅联防联控信息公开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市审管办第一时间建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大厅实际,先后3次通过官网网站、微信等向社会发布疫情期间办事大厅开放通告。同时,借助“移动办事之城”建设成果,大力倡导企业和市民群众通过APP、综合自助机等进行“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实现审批不见面、办事“跑零次”。
全力打造“线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亲清在线”平台“行政许可”版块牵头单位,协同市直相关部门业务全程跟进,设置“商事登记”“投资审批”“经贸服务”“资质认证”“员工管理”以及“其他事务”等六大主题场景。截至目前,上线事项达100项,29个事项实现系统自动秒办,累计办理各类业务90.5万余件、累计服务企业403.9万余次。组建完善“亲清D小二”队伍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架设政企实时互动的云桥梁,实现咨询在线答、办件全辅导、诉求有回响。录制并通过新华社现场云、中央电视台央视频、今日头条等主流媒体直播四场“亲清D小二”视频培训会,总观看量达26万余人次,切实为在杭企业开展政策宣导培训,提高在线精准化服务效能。
扎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集中公开部门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公共资源配置行政审批批准结果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共资源交易等公开平台,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变更信息等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和热点回应。2020年,我办未制定相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收到官网平台上的在线咨询1619件,处理率100%。96345电话及各网络渠道处理群众政务咨询、政务诉求、行政投诉、建言献策合计2151625人次。其中,电话处理量为2117138人次,网络服务处理量34487件次;全年电话服务满意度99.97%。同时,积极参与政民互动。办领导率相关业务处室前往FM89杭州之声参与“民情热线”活动,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与市民群众互进行线上的实时互动。11月7日,市审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勇作为主要问政嘉宾参加了公述民评面对面问政第一场“服务企业还有哪些不足”;11月13日,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施甜甜作为配合问政嘉宾参加了公述民评面对面问政第三场“强农惠农还有哪些弱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件,全部申请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妥善处理并反馈。
从申请途径上看:全部申请件均为网络申请。
从答复情况来看:3件均为本机关不掌握该信息已告知其向有权掌握该信息的机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要求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对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对我办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梳理调整,并在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版块做到了“三统一”。同时,根据市府办有关推进市政务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的要求,落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的录入工作,切实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规范化展示我办在改革创新、便民服务等方面的信息。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统一标准体系,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打通“杭州市审管办”网站和“中国杭州 - 杭州西湖高级中学官网”的信息同步功能,实现公开信息同源发布、同步更新,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公开效率。充分利用“两中心”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和集聚效应,及时更新大厅宣传海报,发布最新政策,解读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宣传创新举措,巩固和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亲清在线”平台创新成果。
(五)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我办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市审管办2020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同时,不定期开展对平台建设、主动公开信息等方面内容的巡查,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办年度处室(单位)考核指标体系中,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995207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2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2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2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审管办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上还不够深刻,对《条例》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发布时效上有待加强;三是政务新媒体利用率有待提升。2021年,市审管办将继续根据市委、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完善重点领域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应对新形势新问题,切实改进,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公开意识,规范发布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的无缝衔接,严格按规范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强化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健全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按照省、市新媒体发布要求,加强新媒体发布频率,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官方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强化政务新媒体的网络互动。同时,充分利用96345平台积累的大数据资源,将96345平台逐步打造成为便民服务在线交流、咨询和解答的“回应中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