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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推进方案》的通知 | ||||||||||||||||
时间:2024-12-11 10:13 来源:杭州市民政局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民政局、政法委、网信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住保房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委、统计局、医保局、数据资源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委、妇联、残联,钱塘区民政文旅体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社发局: 现将《杭州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民政局 中共杭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杭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公安局 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统计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数据资源局 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杭州市委 杭州市妇女联合会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9日 杭州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民政部等21部门《关于印发<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4〕35号)、浙江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儿〔2024〕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为主题,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为重点,不断建立健全我市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到2026年底,形成政策集成、服务覆盖、措施有力、数字赋能、基础坚固的“五位一体”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杭州模式”,打造具有杭州辨识度的“西湖护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品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到2035年,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关爱保护体系全面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更加均等优质,流动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提升分层分类监测摸排水平 1.夯实摸排工作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合力建强摸排阵地,以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公安派出所、学校、托幼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前沿阵地”,共同推动监测摸排高效联动。在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立“流动儿童信息自主申报联系点”,鼓励流动儿童父母(监护人)主动申报信息。要加强摸排队伍整合协同,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力量开展走访排查,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为骨干力量,以教师、基层警务人员、社会工作者、流动儿童父母(监护人)等为协同力量,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大学生、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参与。鼓励探索开展多部门联合摸排行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担具体摸排工作。 2.规范摸排工作时序。各地要以我市“减负在线”平台为数据信息共享和比对分析的主平台,推动流动儿童人口关联信息实时共享。建立常态化监测摸排“春秋工作法”,至少每半年集中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和掌握重点对象信息,并在“浙里护苗”平台进行集中管理。对流动儿童家庭自主申报和儿童主任入户走访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时在“减负在线”平台上做好日常动态更新。 3.加强数据集成共享。构建数据信息共享、入户走访关爱双管齐下的流动儿童摸排服务体系,畅通数据获取与回流渠道,加强“减负在线”与“浙里护苗”信息交互应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类分项共享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杭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等流动儿童关联数据;要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有效应用数据,规范“减负在线”账号权限管理,提升数据应用质效,实现数字赋能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和关爱服务的目的。 4.完善重点对象信息。探索“无感摸排、温暖服务”,针对一般流动儿童遵循自主、自愿原则,鼓励流动儿童父母(监护人)积极主动申报,及时完善动态信息并纳入“减负在线”平台统一管理。以困境流动儿童和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流动儿童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符合常住地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的,建立分层分类“一人一档”,规范录入《杭州市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摸排走访情况登记表》,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儿童家庭监护情况,由常住地儿童主任结合儿童监护风险类别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实施“一人一策”精准关爱服务。 (上述第1-4项,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市医保局、市数据资源局、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家庭赋能水平 5.探索跨域联动生活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牵头不断建立健全户籍地和常住地跨域联动服务机制,分类加强困境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主动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协助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和家庭申请纳入户籍地有关政策保障范围,按照相关政策认定资格及时享受低保、低保边缘、特困等救助保障待遇,及时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待遇。在急难发生地要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长期监护、临时监护保障。 6.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各地妇联、教育、检察院等单位和部门要对流动儿童父母(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推广“家庭日”活动,打造家庭教育品牌;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夯实“浙里花开·西子童行”工作品牌,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 (上述第5-6项,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7.落实教育“同城待遇”。各地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跨域突破、县域盘活、师资融通、技术带动、治理跟进”的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常态化机制,加强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的学位供给体系,义务教育段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在杭100%保障入学,公办学校就读率平均达到90%以上,“十五五”期间消除民办民工子女学校现象。加大“阳光招生”“招生直通车”服务力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在杭享受15年基础教育,以及就地参加中高考升学。切实落实各学段符合条件流动儿童教育资助应助尽助,不断完善“长幼随学”、课后托管等服务。 8.加强法治安全教育。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法院、检察院、教育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将流动儿童普法工作列入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和年度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要积极探索创新流动儿童民事权益保护机制;要加强儿童权益保护法治宣传,依法严惩针对流动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指导学校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引导流动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地政法委要联动各部门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等知识,提高流动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 (上述第7-8项,市教育局、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健康关爱水平 9.完善卫生医疗保障措施。各地卫健部门要建立居住地管理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为流动儿童提供“一站式”保健、医疗、监测筛查、照护和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等服务,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宣传普及基本卫生常识和技能。扎实落实省内出生的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加强签约医生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免收签约医生服务费。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做好持居住证的流动儿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各地残联要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 10.推进普惠多元托育服务。积极参与省基本公共服务试点,打造便捷、安全、科学、多层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托育支持政策,推进托育机构、婴幼儿成长驿站乡镇(街道)全覆盖。健全多元化供给体系,通过企事业单位参与办、社区统筹办、社会力量投入办、婴幼儿成长驿站临时托等方式,进一步满足流动儿童普惠托育和多元化托育服务需求。深化“医育结合”健康促进模式,提供健康宣教、专业指导等服务。 11.加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密协同,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学校心理辅导站、区县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等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预防转介干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服务水平,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诊疗(促进)服务网络建设,为流动儿童提供常态化便捷服务。建立健全“医教融合”高危个案干预帮扶机制。推进“精康融合行动”,加强对流动儿童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干预工作。持续实施“青少年阳光成长行动”“‘共育未来’家庭护航行动”“心理健康守护员计划”,全面加强和改进儿童心理健康工作,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上述第9-11项,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儿童友好保障水平 12.加强住行生活服务。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社区穿梭巴士”等公交线路布局、学生公交卡办理和优惠政策等方面,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鼓励各地进一步健全新型慈善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关心关爱儿童慈善帮扶发展机制,不断壮大儿童福利和慈善帮扶融合发展支持系统。 13.加强精神文化生活服务。各地网信部门要持续净化儿童网络空间,用好网络公益服务热线,切实发挥杭州市网络公益讲师团联盟作用,为儿童提供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丰富校内外实践活动,注重引导流动儿童共同参与。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公益力量等,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提供城市融入、研学成长、同伴交往、安全守护等服务。各地文广旅游部门要指导相关机构制作、传播有利于流动儿童健康成长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打造杭州书房(城市书房)、邻里阅读空间等新型阅读空间,打造“潮生活·潮课堂”公益文化品牌。各地团委、妇联要依托“家门口青少年宫”、妇儿驿站等,常态化开展兴趣课程、实践活动和流动儿童文化服务活动。 14.加强城市融入服务。各地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联动各有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等,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参与,丰富流动儿童和家庭城市融入活动载体和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儿童融合类社区实践活动,促进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适应和融入当地生活,增进对融入地的归属感。各地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15.打造关爱服务品牌。各地民政部门要以“西湖护童”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品牌为牵引,建强市县两级阵地网络,扎实推进全市儿童福利人才“强基筑垒”行动。要发展壮大一批品牌化慈善基金、慈善信托和公益慈善项目,形成系列满足流动儿童成长发展需要的沉浸式、嵌入式关爱服务区域样本,打造“一地一品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和丰富本领域儿童服务品牌,加强服务联动、服务融合,形成杭州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品牌集群。 (上述第12-15项,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联动机制。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压实属地责任,做到统筹推进。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教育、公安、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同机制,不断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相关政策文件,持续推动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更加公平、便利、优质的服务。要以所在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强化属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流动儿童监测摸排、统计分析、服务供给等工作。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使用中央、省和地方财政资金,做好流动儿童工作相关经费保障。各地民政部门要完善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每年收集整理本地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相关政策清单,及时更新和发布本地区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清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全国儿童友好城市试点机遇期,鼓励通过项目资助、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力量、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建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优质“生态圈”。 (三)激发创新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牵头联动各部门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创新,动态更新全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镇街观测点”布局,鼓励各地不断整合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打造儿童融合共用的综合服务阵地。鼓励各地不断完善儿童主任队伍专业化发展制度,切实提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儿童主任关爱基金。鼓励各地大力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发展壮大一批枢纽型、督导型、专业型社会组织,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 杭州市民政局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推进方案》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