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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时间:2024-12-17 10:3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艺美术、丝绸、茶叶、中药等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与高质量发展,塑造产业新辉煌,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支持我市历史经典产业高水平传承、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水平保护传承,激发历史经典产业新活力 (一)加强传统技艺保护振兴。 鼓励各区县(市)、行业协会根据地方特色及行业发展情况,对历史经典产业品牌、技艺门类等进行搜集、整理,建立档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各区、县(市)政府均为责任主体,不再列出。] (二)保障原材料可持续供应。 推动茶叶、蚕桑、中药材等历史经典产业原材料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全面推进优质茶园、药园、蚕桑基地建设;支持茶叶、桑苗、蚕种、中药材等优质种质资源培育。对基地建设、育种育苗、机械化设备购置等按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推动原料供应产业化发展,支持茶叶、中药等产业做好初级加工、发展精深加工;支持传统蚕桑产业保护性发展,对主导蚕品种繁育及推广,给予适当资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支持传统技艺传承延续。 推动传统技艺传承载体建设,支持工艺美术、丝绸、茶叶、中药等领域的大师、工匠建立专业工作室,给予最高3年合计30万元的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鼓励大师带徒,开展杭州市“工艺与民间艺术薪火传承”计划,打响全球“工艺与民间艺术之都”品牌,每年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对经民政局登记、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向社会免费开放且年检合格的杭州历史经典产业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经信局) (四)加强“老字号”品牌保护。 积极推动历史经典产业“老字号”品牌发展;“老字号”传统建筑、“老字号”集中的文化街区应按照《杭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向名城主管部门积极申报列入传统风貌建筑或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风貌区名录,并纳入规划保护体系,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纳入物质文化遗产体系。对纳入规划保护和文物保护的“老字号”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风貌区名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园文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五)支持传承人才接续培养。 加强传承人才梯队建设,不断壮大传承人才队伍。支持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组织技能比武或竞赛;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从业人员参加各级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推动“大师进校园”活动,对于入驻市属高校、中职学校新建工作室传播历史经典产业文化、开展技能型人才培育的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入驻院校第一年不超过5万元资助用于工作室建设,后续每年给予不超过3万元资助用于技艺传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 二、高质量创新发展,培育历史经典新质生产力 (六)强化产业创新激励。 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创新载体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工业设计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加快推进创意创新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支持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自主创新,鼓励企业自主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对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相关研究开发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税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推动历史经典产业企业探索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推广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3D数字化设计等新工具,助力产品设计数字化。推动开展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给予政策支持。推动营销数字化,支持拓展线上线下业务结合、网络直播营销等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七)加强企业主体梯队培育。 加大力度支持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八)加大特色品牌培育力度。 鼓励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和商标,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主导和参与制定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相关标准,增强话语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加大对特色品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品牌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强化历史经典产业全域品牌打造,推动建设历史经典产业文化展示和精品选品中心、历史经典产业直播基地,形成一批特色品牌产品,评选一批城市伴手礼,鼓励各区、县(市)出台政策给予支持。(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杭实集团) (九)推动平台建设和市场开拓。 推进定位为历史文化的市级以上特色园区、区级以上商业特色街区平台建设,加快形成“特色小镇+经典园区+商业特色街区”发展体系,引导历史经典产业品牌集聚。对全部展示杭州历史经典产业产品的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工作室),给予正常经营的展销主体每年不超过10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商旅集团) 三、高强度宣传推广,提升历史经典产业影响力 (十)加快“历史经典+”融合发展。 聚焦“历史经典+文旅”,推进历史经典产业产品和旅游产品融合发展。对工艺美术、丝绸、茶叶和中药等产业历史遗存、生产场景和其他内容转化为旅游产品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最高给予实际投资金额20%的资助,最高资助1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聚焦“历史经典+艺术”,推进历史经典类主题影视、动漫、文学、音乐、歌剧、戏曲、曲艺、舞蹈等创作,对获得公认有影响力的国际性文艺奖项、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扶持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联、市园文局) (十一)加大展会支持力度。 加大对历史经典制造业企业(工作室)参展交流的支持力度,对参加历史经典产业相关展会的,给予参展主体不超过标准展位费50%的资助,单个参展主体每次展会资助合计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十二)加强经典文化窗口建设。 推动历史经典元素融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主题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积极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支撑作用,在城市文化客厅、地铁、车站等场所展示展览中新增历史经典产业门类。制作历史经典产业地图,设立历史经典产业打卡地标识。(责任单位:市园文局、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地铁集团、市交投集团、市商旅集团、杭实集团) 本意见自2025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资助(补助、奖励)资金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市级承担资金在市工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牵头部门已有专项资金的除外。2024年度至本意见施行之日前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意见所列资助(补助、奖励)标准,均为最高资助(补助、奖励)标准,具体组织实施本意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本意见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为准。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4〕310号)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