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能:

承担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亮灯、停车监管和市容环卫管理等工作。负责行使强制拆除未经批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职责。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名胜区管委会事权范围内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无违建创建等工作。

岗位负责人: 方国兴
联系电话: 0571-89586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