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委、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或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文化景观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三)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林业林政、水资源等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西湖水域的管理。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世界遗产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和监测工作。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文化景观、文物的保护、管理、研究和合理利用等工作。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审核和规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管理和房产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招商引资工作。按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 (七)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监督,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等工作。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统计、审计、物价等工作。 (八)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民政、人力社保、文化旅游、农业农村、应急、平安建设、社会治理、维护稳定、信访、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公共事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派出机构和所托管街道的领导干部。 (十一)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设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受委托管理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域内的街道。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