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名称: 公用事业监管处
主要职能: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镇燃气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并实施专项规划,开展监督管理、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加氢站运营,以及建成区范围内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和公共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岗位负责人: 何兴斓
联系电话: 0571-8958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