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走廊党工委、管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负责大走廊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发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的领导。 (二)大走廊党工委负责大走廊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统战群团等工作;领导“三城” 管理机构党的建设等工作;指导大走廊区域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等工作。 (三)大走廊党工委按权限研究决定大走廊党工委、管委会“三重一大”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大走廊及“三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四)拟订大走廊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统筹完成大走廊主要创新指标、经济发展指标年度任务。 (五)负责统筹大走廊重大规划,参与编制大走廊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和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梳理上报核心区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需求和核心区土地收储、出让及做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协调相关区多途径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工作。 (六) 按权限负责大走廊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统筹核心区公共服务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做好跟踪督促。 协调推进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七)负责大走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统筹重大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招引,协调推进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 (八)负责统筹制定实施大走廊内人才政策。经授权负责大走廊范围内市级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市级人才计划(工程)评审。 与“三区”共同负责高端人才及创新载体招引。 (九)统筹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制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产业项目准入标准。 牵头制定“三城”统一招商政策,与“三区”共同负责大走廊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大走廊统计工作。 (十)负责承接市区两级政府相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大走廊核心区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审批事项,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限。负责大走廊整体智治数字化平台建设和运维工作。 (十一)负责大走廊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工作。制定省市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绩效管理。 (十二)制定大走廊融合发展年度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统一实施对“三城” 管理机构的督查考核工作。 制定大走廊和“三城”人事管理及薪酬管理办法,并按权限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