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市社会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工作相关理论、政策和规划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报告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指导各区、县(市)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开展工作。 (二)统筹指导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人民信访工作,协调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问题。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三)统筹推进全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统筹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和网格员队伍、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基层智治系统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实施,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四)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领导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协调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 (五)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两企三新)党建工作,指导协调相关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群体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调查研究“两企三新”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完善相关领域群体利益协调机制。 (六) 负责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拟定全市社会工作队伍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统筹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领域重点人才工程,协调开展相关领域人才服务保障。 (七)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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