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提出相关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统筹管理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市)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三)研究提出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进入或退出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各项制度、办事流程,并监督实施。 (四)协调衔接进驻单位之间、窗口与派驻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对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受理各类投诉举报,协助有关单位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协调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主体,做好对交易事项的法定监管工作;负责未明确法定行政监管部门的交易项目进平台交易的备案审核工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七)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